安庆市迎江区高松柘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一路建设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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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迎江区高松柘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一路建设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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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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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AQ-W2025-012 CG-WYD-20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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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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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迎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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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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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陈先生
电话:0556-505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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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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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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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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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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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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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五楼
电话:0556-599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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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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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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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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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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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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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8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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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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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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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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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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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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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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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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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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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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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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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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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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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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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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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6-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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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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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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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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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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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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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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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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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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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晨、张勇、田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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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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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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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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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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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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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湖镇人民路等四条道路建设监理;
2.合肥市包河区许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雨污分流二期)项目监理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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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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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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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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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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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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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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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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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寨县金刚台路(天堂湖路至金岭段)工程和金寨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工程 (含纬一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舒城县杭埠镇创新大道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创新大道(景明路-龙安路) 、杭埠玉兰路(锦绣大道-官圩路) 、龙安路(锦绣大道-创新大道)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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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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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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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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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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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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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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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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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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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福山社区彩田路 2010 号中深花园 A 座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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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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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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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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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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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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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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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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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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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光祥、陈光、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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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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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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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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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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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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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丰县凤麟路(魏武路-淮南北路)建设工程监理;
2.瑶海区南淝河初期雨水截留调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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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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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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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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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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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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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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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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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105与S208连接线工程夏阁河路监理;
2.长丰县凤麟路(魏武路-淮南北路)建设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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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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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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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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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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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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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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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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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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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清溪路翠竹园 C 区 105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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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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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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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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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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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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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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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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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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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寿春、郭庆旺、王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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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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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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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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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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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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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恒片区交通改善工程等项目监理;
2.滁州市高新区天汊路(经八路-经一路以西)改造工程监理、纬二路(经八路-经二路)改造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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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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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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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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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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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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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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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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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渠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滁州市高新区天汊路(经八路-经一路以西)改造工程监理、纬二路(经八路-经二路)改造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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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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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3月3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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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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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皖宜新点交易平台( https://wanyi.etrading.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56-505952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彦,联系电话:0556-5999962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皖宜新点交易平台( https://wanyi.etrading.c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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