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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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迎江区沿江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城区污水整治工程施工和决算阶段工程造价、审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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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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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AQ-W2025-046 CG-WYD-202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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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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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迎江区市政环卫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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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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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凌先生
联系方式:0556-550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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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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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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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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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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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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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五楼
联系方式:章彦,0556-599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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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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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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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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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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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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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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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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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至出具初步结算审计报告并配合后续甲方(或政府)决算复审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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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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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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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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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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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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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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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至出具初步结算审计报告并配合后续甲方(或政府)决算复审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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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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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宜秀区宝瑞商城 1-3 幢三层3073-308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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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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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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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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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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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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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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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11233400013440
934202200060205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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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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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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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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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至出具初步结算审计报告并配合后续甲方(或政府)决算复审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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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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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绩溪县生态文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市政分项(城区道路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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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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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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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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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安庆市2017年城区绿化提升工程施工管养一体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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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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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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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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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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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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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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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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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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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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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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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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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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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至出具初步结算审计报告并配合后续甲方(或政府)决算复审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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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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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绿地启航社 1 栋 11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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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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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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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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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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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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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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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1124340001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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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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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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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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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至出具初步结算审计报告并配合后续甲方(或政府)决算复审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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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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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怀宁县马庙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部分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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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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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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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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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安庆市双生谷起步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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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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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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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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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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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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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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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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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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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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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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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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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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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至出具初步结算审计报告并配合后续甲方(或政府)决算复审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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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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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大观区菱湖北路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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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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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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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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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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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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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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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11053400006150
934202400060211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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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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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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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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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至出具初步结算审计报告并配合后续甲方(或政府)决算复审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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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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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家咀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EPC(设计、采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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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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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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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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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怀宁县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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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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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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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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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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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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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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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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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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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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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皖宜专区( https://wanyi.etrading.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凌先生,联系电话:0556-550615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彦,联系电话:0556-5999962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皖宜专区( https://wanyi.etrading.c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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