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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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及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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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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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AQ-W202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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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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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龙翼乡村振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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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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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张波
联系方式:0556-583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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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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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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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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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鑫皖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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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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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唐娟、0556-599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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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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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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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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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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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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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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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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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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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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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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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信智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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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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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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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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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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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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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迎江世纪城·启航社1幢九层4室-7室;
南京市浦口区顶山都市产业园8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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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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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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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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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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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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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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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1122340000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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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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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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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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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服务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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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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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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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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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州种谷(种业)科技园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2.迎江区辉煌路邻里活动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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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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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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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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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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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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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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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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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州种谷(种业)科技园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2.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滁州分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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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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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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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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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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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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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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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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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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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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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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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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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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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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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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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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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1109340000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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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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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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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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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服务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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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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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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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纺织路安置区(乐天佳苑)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
2.宿州市师范巷东棚改安置区(桃李苑)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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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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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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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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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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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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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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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悦工程;
2.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纺织路安置区(乐天佳苑)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
3.宿州市师范巷东棚改安置区(桃李苑)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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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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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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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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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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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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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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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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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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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宝瑞商城1-3幢三层3073-308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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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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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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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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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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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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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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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1123340001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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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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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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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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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服务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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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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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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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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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徽州学校迁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家居生活社区服务产业生态平台及智慧化中央工厂总部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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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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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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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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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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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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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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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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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徽州学校迁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家居生活社区服务产业生态平台及智慧化中央工厂总部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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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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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8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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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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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anyi.etrading.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0556-583910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娟,联系电话:0556-5991157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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