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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及项目管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 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5-12-05 00:0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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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澄清/变更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流标公示

项目名称

宜秀区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及项目管理

项目编号

GC-AQ-W2025-154

招标人

安徽龙翼乡村振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张波

联系方式:0556-5839105

最高限价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1.2%

代理机构

安庆市鑫皖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唐娟、0556-599115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4日08时30分

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之日止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安徽中信智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

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之日止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迎江世纪城·启航社1幢九层4室-7室;

南京市浦口区顶山都市产业园8幢。

投标价(%)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1.15%

项目负责人

李铭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造】11223400008184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服务合同约定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神州种谷(种业)科技园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2.迎江区辉煌路邻里活动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神州种谷(种业)科技园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2.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滁州分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项目(二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之日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投标价(%)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1.16%

项目负责人

刘杨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造】11093400005992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服务合同约定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纺织路安置区(乐天佳苑)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

2.宿州市师范巷东棚改安置区(桃李苑)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光明悦工程;

2.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纺织路安置区(乐天佳苑)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

3.宿州市师范巷东棚改安置区(桃李苑)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

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之日止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宝瑞商城1-3幢三层3073-3082室

投标价(%)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1.15%

项目负责人

陈伯文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造】11233400013440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服务合同约定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徽省徽州学校迁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家居生活社区服务产业生态平台及智慧化中央工厂总部项目(一期)。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安徽省徽州学校迁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家居生活社区服务产业生态平台及智慧化中央工厂总部项目(一期)。

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8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anyi.etrading.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0556-583910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娟,联系电话:0556-5991157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