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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单位(2025年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 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5-12-30 00:0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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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流标公示

                   迎江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单位(2025年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迎江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单位(2025年二包)

项目编号

GC-AQ-W2025-172 CG-WYD-2025-123

招标人

安庆依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代健晶              

电话:0556-5059511

最高限价

189500.00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五楼

联系方式:章彦,0556-599996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5年1230830分

计划服务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归档资料止。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归档资料止。

  址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绿地启航社 1 栋 1105 室

投标价(元)

182867.00

项目负责人

徐盼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

[造]11243400017183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安庆汇辰药业有限公司高端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

企业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安庆市迎江区龙狮桥邻里活动中心项目总承包施工。

项目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归档资料止。

  址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 80 号华茂 1958 项目 C 区三栋 9 层 12、15、16、17 室

投标价(元)

182580.00

项目负责人

任德忠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

[造]11073400015618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安庆健康产业谷项目

企业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安庆市老峰片两区共建和平还建点工程(南片)造价结算审

项目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归档资料止。  

  址

 

投标价(元)

181000.00

项目负责人

陈伯文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

[造]11233400013440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安庆市第十四中学迁址新建工程施工

企业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绩溪县生态文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市政分项(城区道路改造提升)

项目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公示时间

2025年1230日至202614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 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anyi.etrading.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代健晶联系电话:0556-50595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彦,联系电话:0556-5999962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 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anyi.etrading.c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