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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滨江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桩基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 皖宜新点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25-02-18 00:0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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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澄清/变更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流标公示

项目名称

安庆市滨江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桩基检测

项目编号

CG-WYD-2025-015     CG-AQ-W2025-034

招标人

安庆滨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马女士

电话:0556-5900082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

静载试验35元/吨(按极限承载力)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五楼

电话:0556-599996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5年2月18日8点30分

计划工期

自招标人下达检测通知之日起至提交完整合格的经招标人确认的成果文件时止,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检测工期,整个检测工期应配合总包施工的工期安排。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杭州大地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投标工期

自招标人下达检测通知之日起至提交完整合格的经招标人确认的成果文件时止,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检测工期,整个检测工期应配合总包施工的工期安排。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 1 号 6 号楼 13 楼

投标价

静载试验24元/吨(按极限承载力)

项目负责人

朱朝胜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高级工程师

G3300295770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繁华里·健康驿站项目。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繁华里·健康驿站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安庆市建筑工程测试中心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投标工期

自招标人下达检测通知之日起至提交完整合格的经招标人确认的成果文件时止,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检测工期,整个检测工期应配合总包施工的工期安排。

 

宜秀区创新产业园 F-18#厂房 101、102 室

投标价

静载试验21.2元/吨(按极限承载力)

项目负责人

王双林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高级工程师

9342022000602055943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1.置地·安庆中心YJ07-2203 地块试桩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安庆市泰和府小区建设项目。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安徽核工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投标工期

自招标人下达检测通知之日起至提交完整合格的经招标人确认的成果文件时止,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检测工期,整个检测工期应配合总包施工的工期安排。

 

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漳河路8号核工大厦

投标价

静载试验27.8元/吨(按极限承载力)

项目负责人

张翔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高级工程师

2021)934001475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庆高新区综合交易市场项目一期桩基检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东至安东建新混凝土搅拌站工程(一期)2#楼。

公示时间

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1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徐莉莉,联系电话:0556-599996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