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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经开区新兴产业园-农机产业园3期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 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1-23 00:0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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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澄清/变更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流标公示

项目名称

迎江经开区新兴产业园-农机产业园3期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CG-WYD-2025-139    CG-AQ-W2025-647

招标人

安庆迎创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李先生              

电话:0556-5059511

最高限价

89万元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五楼

联系方式:章彦,0556-599996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6122830分

计划服务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服务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自

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D 座 7 层

投标价(元)

715500.00

总监理工程师

刘珍奇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

34005974

专业监理工程师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1.安庆经开区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监理;

2.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工程监理。

企业获奖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神州种谷(种业)科技园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2.安庆双生未来科技城一期(西片区)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专业监理工程师业绩

专业监理工程师获奖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服务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址

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横山南路(华东大酒店对面原华东汽车城D区)

投标价(元)

727000.00

总监理工程师

宋学军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

34000239

专业监理工程师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1.广德经开区青春路南、宁乡路西地块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安徽科蓝特铝业有限公司二期。

企业获奖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广德经开区青春路南、宁乡路西地块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彩金湖标准化厂房工程(宛陵科创城一期)监理及项目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专业监理工程师业绩

专业监理工程师获奖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服务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址

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139号C7号楼

投标价(元)

708000.00

总监理工程师

潘国昌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

41006939

专业监理工程师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1.小米生态产业园建设工程;

2.襄阳综合保税区一期起步区出口加工区建设项目。

企业获奖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湖北武穴电子信息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小米生态产业园建设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专业监理工程师业绩

专业监理工程师获奖

公示时间

2026123日至2026126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 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anyi.etrading.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56-50595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彦,联系电话:0556-5999962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 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anyi.etrading.c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