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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大桥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 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7-31 00:0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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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流标公示

宜秀区大桥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宜秀区大桥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

项目编号

CG-AQ-W2026-378

招标人

安庆市鑫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孙世华

联系方式:0556-5839002

最高限价

78万元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唐娟、0556-599087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开标时间

2026年7月31日8点30分

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结算审核(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

第一中标

候选人

 

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结算审核(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

 

南京市六合区雄洲街道雄州东路188号A幢1013室

投标价(元)

37980.00

项目负责人

周爱忠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

[造]11063200022869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

企业业绩

1.盛世雨露小区;

2.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审计项目包(13)。

企业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结算审核(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投标价(元)

68000.00

项目负责人

梁敏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

[造]11263400024374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

企业业绩

1.海恒习友、锦绣蔡岗棚户区改造工程2标段等3个项目结算审计;

2.蜀山区皇嘉路道路工程结算审核。

企业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结算审核(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宝瑞商城1-3幢三层3073-3082室

投标价(元)

70000.00

项目负责人

陈伯文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

[造]11233400013440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

企业业绩

1.安徽省徽州学校迁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安庆市机场大道还建点(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等15 个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标段二)。

企业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公示时间

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3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anyi.etrading.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孙世华,联系电话:0556-583900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娟,联系电话:0556-5990875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